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2016-06-15消息:
1、漳州市漳浦縣杜潯鎮城建綜合執法大隊巡查組組長黃富庫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財物問題。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間,黃富庫共收受管理對象所送香煙共18條,折合人民幣1.2萬元。2016年3月17日,漳浦縣紀委給予黃富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2、平潭綜合實驗區嶼頭鄉后垱村村委會主任林在春拖欠五保戶供養費問題。2013年至2016年1月,林在春幫本村五保戶林水宋代領五保供養費共計14310元并代管供養費存折。期間,林在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歸還林水宋供養費,而是每半年一次共歸還13690元,直至全省開展扶貧資金專項治理工作后,才于2016年1月5日將剩余五保費620元及存折歸還林水宋。2016年2月3日,嶼頭鄉紀委給予林在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