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將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上限標準:繳存比例為12%、繳存基數按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為14058元(4686*3倍),月繳存額(包括個人及單位繳存部分)由上年的3090調整為3374元;中央駐閩單位最高繳存基數按月平均工資的5倍計算為23430元(4686*5倍),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5624元。
下限標準:繳存比例為5%,繳存基數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招商局漳州開發區1350元,月繳存額調整為136元。云霄縣、詔安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繳存基數1230元,月繳存額調整為124元。
全文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