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其中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漳浦縣霞美鎮巷內村村委會主任林文鞠受賄問題。2001年至2008年間,林文鞠利用職務便利,幫忙本村無證建房對象理順關系建房,從中收受建房對象6人合計1300元。2016年5月,林文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平和縣安厚農場許坑作業區黨支部副書記陳明金騙取危舊房改造補助款問題。2011年7月,陳明金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舊房改造補助條件的情況下,虛報舊房改造時間,向安厚農場騙取危舊房改造補助款15000元。2016年3月,陳明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云霄縣馬鋪鄉下庵村黨支部書記何金水、村委會主任何福順套取資金問題。2014年4月,何金水、何福順伙同下庵村石埒自然村地災點治理建設工程承包人何包仔,以虛增工程工資的形式套取村委會資金18000元,其中,何金水、何福順各分得4800元,何包仔分得8400元。2016年4月,何金水、何福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詔安縣紅星鄉芹山作業區黨支部書記兼主任許葵明在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5年3月,許葵明將不符合扶貧補助條件的自己外甥許建軍確定為補助對象,致使許建軍領取補助資金0.3萬元。2016年2月,許葵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農村黨員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農場)黨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主責主業,嚴肅查處扶貧領域、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和惠農等領域違紀問題,定期曝光違紀問題,形成震懾,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