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標車 黃標車
漳州市黃標車報廢定點受理點
1、是 否 黃 標 車 預 審
根據自愿原則,車主預先向市環保局申請初審車輛是否為黃標車。(黃標車是指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亞燃式發動機汽車,暫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
2、車 輛 報 廢 及 車 輛 注 銷
根據自愿原則,請與報廢服務公司聯系辦理車輛報廢,服務電話:18659669114 、18659668114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輛報廢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協助車主向車管所辦理車輛注銷手續,車管所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3、提 交 審 核 申 請 材 料 及 辦 理 機 構
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是黃標車淘汰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組織轄區環保、財政、商務、公安交警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復核及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
4、辦 理 流 程
符合補貼范圍的黃標車車主(或委托代理人)應于2018年1月31日前到車輛登記地所在縣(市、區)服務窗口提交申請,逾期提出的,將不予受理申請。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交售報廢的,不予受理。
5、補 貼 資 金 發 放
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黃標車,各縣(市、區)、開發區服務點于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銀行賬戶;對不符合條件的,各縣(市、區)、開發區服務點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一、補 貼 條 件
1.車輛在本市注冊登記。
2.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3.車輛經本市環保部門核實應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4.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交售報廢,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提前交售報廢,是指車輛無報廢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車輛使用年限起始日期為車輛注冊登記日期,終止日期以車輛所有人將車輛交售給我市依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日期為準。
不 得 享 受 補 貼 資 金:
1.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
2.提前報廢時,機動車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總成”的。
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
4.本市公交車、各級行政事業等財政供養單位(含在漳省部屬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
5.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和其他報廢汽車補貼政策的。
6.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
7.方案實施后轉出或轉入的。
8.方案實施后變更適用性質的。
二、報 廢 車 輛 辦 理 所 提 供 手 續
單 位 車 輛 報 廢 所 需 材 料:
1、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3、車主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車輛前后牌照
5、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加蓋公章)
個 人 車 輛 報 廢 所 需 材 料:
1、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3、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前后牌照
5、機動車業務委托書(車主簽名)
注 意 事 項:
1、車輛如有違章應由車主先行處理:
2、注銷道路運輸許可證,由車主自行辦理。
三、基 準 補 貼 標 準 明 細 表
本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國家、省政府新出臺相關補貼獎勵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已領取本方案補貼的不得重領國家、省政府補貼。
四、具 體 申 報 材 料
1.《漳州市黃標車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一式四份);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第三聯原件;
3.《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簽字并驗原件);
5.車主(單位)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并驗原件)
6.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一份(簽字/加蓋公章);
7.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