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劉國初等8名項目責任人列入黑名單的通知》(閩建辦建〔2016〕24號)轉發給你們,根據文件規定,項目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內發出責令改正通知單,責令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責任人(項目經理和總監)所屬企業必須撤銷黑名單人員所承擔項目的項目經理或總監職務,改由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擔任。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責任人自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完成變更手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福建省轄區內承接工程項目建設任務。
附件:閩建辦建[2016]24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