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的基礎上,經嚴格審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篩查”標準為: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規定不一致的。
這樣的標準可謂精準,即“三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于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除舊布新,這是政府完善自身改革、保持生機的重要機制。國務院的政策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具有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權威性。此次宣布失效的這批文件,不可否認,都曾在當時發揮過應有的作用;但新時期、新形勢下,面對新經濟、新動能發展的迅猛勢頭,則顯出上述“三不”的弊端,亟需革除。而現實中,也確有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將其作為施政的重要依據,甚至是搪塞、推諉企業和群眾的“擋箭牌”。這勢必影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性,阻礙市場潛力、社會活力的充分發揮。簡除煩苛,這就是煩苛!
李克強總理近期連續釋放信號,顯然是把降低我國經濟運行中的制度***易成本作為當前要啃下的一塊改革“硬骨頭”。而上述過時的“紅頭”文件當中諸多的不合理規定,從施政效果上看,已經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從經濟學原理看,便是增加了整個社會的制度***易成本。所以說,降成本要動根本,動根本就在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于不斷建設完善法治政府。
當天常務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抓緊清理和廢止不利于穩、促、調、惠的政策文件。會議還部署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根據清查,在工程建設領域除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各地還設立了誠信、廉政、文明施工、道路衛生等24項保證金。毋庸諱言,既然“依法依規”的只有4項,那么其他這些名目繁多的保證金,其設立依據多半是各地區、各部門自己的“紅頭”文件,此次都在清理之列。
僅這一個領域的不合理文件,給企業造成多大負擔?一算咂舌。清查顯示,建筑業企業保證金總額約占營業收入的10%,且多以現金方式繳納。2014年全國建筑業企業營收16.57萬億元,按此比例估算,當年全行業繳納保證金約1.6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設領域只是國務院此次選擇的一個突破口。李克強明確要求,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范“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相應的措辭體現了總理的決心: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4項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
可以預期,這樣的決心和舉措,將擴展至除工程建設外的其他領域,以及除保證金外的其他名目。只要是束縛了企業的手腳和市場的活力,對不起,即便掛著“紅頭”,也不再是“保護傘”。精準除弊“三不”紅頭文件,一言以蔽之,即降低被這些不合理文件所抬高的制度***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