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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與《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造福建發展新優勢

1.深刻領會創新發展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強調,要在我國發展新的歷史起點上,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吹響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號角。各級各部門務必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根本遵循,深刻認識這次大會的里程碑意義,增強創新驅動發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來,準確把握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扎實推進福建創新發展。

創新是應對發展環境變化、贏得發展主動權、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一系列部署,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福建必須始終堅持把創新驅動作為優先戰略,讓創新成為發展基點,加快各領域科技創新,走出一條從人才強、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的發展新路徑,贏得發展主動權,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

創新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選擇。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福建發展正面臨加快結構調整與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動力不足等矛盾,必須依靠創新打造發展新引擎,圍繞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化解過剩產能,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全省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和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雙中高”目標。

創新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加快建設新福建的必然選擇。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福建發展正處于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的關鍵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必須通過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帶動全面創新,最大限度激發創新對發展速度、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決定性作用,破解綠色發展難題,創造協調發展新優勢,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為推進福建發展再上新臺階、全面建設新福建注入強大動力。

2.牢牢把握創新發展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優先戰略,堅持“三個面向”,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帶動全面創新,以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推進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協同發揮作用,以高效率的創新體系支撐高水平的創新型省份建設,加快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塑造更多依靠創新的引領型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動力根本轉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快建設新福建提供強大支撐。

3.明確創新發展的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設更加完備的區域創新體系,建成創新型省份,福建綜合科技進步水平、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指數居全國前列。

 

——創新型經濟格局初步形成。依靠創新驅動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保持福建經濟中高速增長。科技進步貢獻率達58%;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達到16%和15%。

——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專項,建設一批產業技術重大研發平臺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力爭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R&D)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每萬名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投入達63人年;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7.5件。

——區域創新體系協同高效。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成,形成若干創新高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充滿活力,科技與經濟融合更加順暢,創新鏈條有機銜接,技術更新和成果轉化更加便捷,創新治理更加科學,創新效率大幅提升,建成福建特色區域創新體系。

——創新創業環境更加優化。激勵創新的政策法規更加健全,知識產權強省戰略有效實施,形成崇尚創新創業、勇于創新創業、激勵創新創業的價值導向、文化氛圍和制度環境。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保持全國前列位置。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比例達到10%以上。

二、堅持以“五新”引領結構調整,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4.培育發展一批新產業。堅持前瞻布局、重點跨越,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和醫藥、海洋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現代特色農業等重點領域,加快完善新興產業布局,引導各地明確主攻方向,實施重點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產業新優勢。以技術的群體性突破推動新興產業跨越發展,深入推進新興產業倍增計劃和創新示范工程,加強產業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設一批產業化基地,研發推廣一批重大戰略產品,培育形成一批創新型骨干企業和產業集群。加快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作為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技術基點,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推進各領域新興技術跨界創新,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先進管用、開放兼容、自主可控、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產業技術體系。

5.攻克轉化一批新技術。圍繞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技術需求,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重要專利和技術標準,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點突破核心裝備、關鍵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環節,形成支撐產業跨越發展創新源。跟蹤國際科技前沿,聚焦新一輪技術變革,圍繞人工智能、機器人、基因工程,以及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儲能、定位導航、智能可穿戴設備、VR、海洋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新技術領域,前瞻布局新興產業前沿技術研發,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加快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應用,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

6.構筑提升一批新平臺。圍繞產業發展、資源共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求,鼓勵各級政府用財政獎補、優先供地等方式,通過分類資助精準扶持,鼓勵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建設一批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產學研結合建設一批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引進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在閩設立一批重大研發機構,培育一批新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設一批專業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建設全省科技條件共享平臺,構建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新機制,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省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7.融合催生一批新業態。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在制造、能源、服務、媒體等領域引入互聯網要素,積極培育工業互聯網、互聯網教育、互聯網文化、互聯網金融、智能電網、智能家居、智慧醫療、數字營銷、社區O2O等“互聯網+”新業態。鼓勵制造企業向制造服務化模式轉化,發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術、融資租賃、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加快推進制造業服務化。支持云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積極發展“平臺+應用+終端+內容”網絡化運營的云服務業。鼓勵跨界融合催生新業態,在傳統產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健康、體驗等新元素,發展智慧化、綠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業態,并推動轉化為新產業。

8.推廣應用一批新模式。推廣開放式研發設計新模式,借助互聯網等手段,建立開放式創新設計和交互平臺,構建產業鏈協同研發體系。推進網絡化制造模式,鼓勵制造企業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推進生產制造、檢驗檢測、數據管理、技術標準、工程服務的開放共享,實現制造能力的優化配置。發展個性化定制生產模式,通過先進制造技術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集成創新,率先在紡織、服裝、制鞋、家具、建材等行業開展個性化定制試點示范。促進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傳統優勢企業和對外貿易企業與電子商務融合轉型,整合培育一批行業垂直電商平臺和網上專業市場,鼓勵企業發展網絡營銷新模式。鼓勵共享協作發展模式,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拓展創新創業與市場資源、社會需求對接通道。

三、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夯實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9.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新機制。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鼓勵企業普遍設立研發準備金,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投入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建立政府企業創新對話、咨詢制度,擴大企業在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標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技術儲備制度。

10.培育壯大引領發展的創新企業群。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把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列入考核市、縣(區)創新發展的重要指標,積極探索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便利化措施。實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通過財政獎補、稅收優惠和種子資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資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主動對接國家“創新百強”工程,積極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11.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或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獎補。鼓勵龍頭企業發揮技術創新核心作用,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開展產學研集群式研發。符合條件的,可以登記為企業法人,支持其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按規定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融入全球布局創新網絡,支持優勢企業在境外建立或并購研發中心、兼并重組境外優勢科技型企業、整合境外技術和品牌,提高海外知識產權運營能力,鏈接全球創新資源。同時,要鼓勵軍地研發機構、高等院校雙向開放服務,引導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提升軍民協同創新能力,促進軍民融合發展。

四、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提升高校院所技術供給能力

12.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發展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在重點領域組織重點團隊開展“非共識”創新項目研究。加強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與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點實驗室。研究出臺扶持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高等學校建設“雙一流”大學和學科。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鼓勵設立科學基金,形成全社會支持基礎研究的合力。

13.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評價考核制度。積極推進高等學校評價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引導高校推行創新改革,加強教學、科研、行政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類科研機構創新績效分類評價制度,定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科研創新績效評價,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以創新績效為導向的財政撥款制度。

14.賦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權。堅持按科研規律辦事,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編制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權。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層院系和研發團隊放權,賦予領銜科技專家和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和人財物支配權。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所)長實行聘任制。

15.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商會和投資機構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出臺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各級財政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初期建設、研發投入、儀器購置及創新團隊引進等方面的獎補力度。

五、優化區域創新發展布局,打造新的區域經濟增長極

16.建設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福州、廈門、泉州3個國家高新區為核心,以福州、廈門2個國家級創新型試點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為重點,充分發揮區位和生態優勢,推動創新資源集聚和高端產業發展,努力把示范區打造成為我省科技創新的“智慧谷”和連接海峽兩岸、具有較強產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發揮示范區與自貿試驗區的“開放、創新”聯動優勢和疊加效應,制定出臺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和實施方案,建立福廈泉三市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在海峽兩岸協同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人才團隊引進、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復制、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引導帶動全省加快創新驅動發展。

17.推動科技園區創新發展。實施高新區創新提升計劃,加快建立以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等為導向的創新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資源和金融資本向園區集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打造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新興產業策源地。優化高新區的管理運行機制,賦予高新區更多的獨立管理權限,鼓勵高新區在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營以及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改革創新。各級政府應當在產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配套、專項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高新區創新創業企業用地。推進省級產業集聚區和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創建省級高新區。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新創業園區建設水平,大力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業態。

18.加快建設高水平重大科研機構。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機制,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爭取國家在閩布局建設一批大項目、大平臺,帶動一批“國字號”研發機構落地。加快推進國家專利審查協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海西分院、國家海洋局海島研究中心(二期)、廈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廈門大學石墨烯工業技術研究院、龍巖紫荊創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廈門材料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術研究院、海上風電科技創新平臺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海峽分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漳州試驗中心等重大研發機構建設,爭取國家部委在閩布局“加速器驅動乏燃料再生利用”實驗設施項目,提升區域創新競爭力。

19.全方位推進開放創新。圍繞落實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戰略部署,支持我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優勢領域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科技創新基地,開展參股并購、聯合研發等國際合作。圍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需求,組織項目對接和科技援外培訓,加強與沿線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術轉移轉化。完善閩臺產業深度對接和科技創新合作機制,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來閩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研發機構,加快推進兩岸技術研發基地建設。發揮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和兩岸清華福州產業基金導向作用,解決閩臺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和關鍵技術問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科技合作,利用閩港、閩澳合作平臺,拓展與葡語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強與國內創新發達地區合作。建立閩疆科技戰略合作聯盟,密切與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協作關系。

六、建立健全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

20.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研究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措施,全面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級事業單位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支持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按照規定以及本人在研發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和實際貢獻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允許國有企業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讓技術類無形資產。采用許可使用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試行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作為企業上繳利潤抵扣項。試行獎勵支出和學科帶頭人、核心研發人員薪酬在企業預算中予以單列。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實施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激勵方式,開展國有企業重要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股權和期權激勵試點。

21.構建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體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快建設多層次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拓展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6·18虛擬研究院”、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加快建立覆蓋全省、服務企業的技術轉移網絡。支持民營資本參與建設網上技術交易市場,探索社會化運營模式。大力發展研發設計、中試熟化、創業孵化、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構建面向中小微創新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行科技創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補助創業者和中小微創新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

22.探索創新創業孵化新機制。采取財政獎補、創業投資等方式,積極推動“孵化+創投”、“創業導師+持股孵化”、“創業培訓+天使投資”等孵化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運營。依托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鼓勵和推廣創業咖啡、創新工場、虛擬孵化器、創業社區等新型孵化模式,降低大眾參與創新創業的成本和門檻。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度,根據工作業績給予相應的資助和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納入省級高層次創業人才管理序列。

七、重點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培育科技創新核心競爭力

23.完善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圍繞我省發展的戰略需求,建立產業對人才需求的預測調整機制,完善與產業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才評價機制,優化產業人才結構,創新產業人才培養方法和模式。深入實施“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加強科教融合、院校企聯合等模式,努力培養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家和高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投基金,引導各類資本投向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大學、科研院所等機構合作,共同培養高層次人才,擇優資助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內外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吸引國內外知名職業培訓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

24.實行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完善吸引國內外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來閩工作的激勵機制,實施“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的精準引才模式,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帶領團隊來閩創新創業。各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引進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放寬并逐步取消海外高層次人才來閩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拓寬引進海外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綠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隨遷、子女就學、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海內外人力資源機構,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加快人才特區建設,率先在自貿試驗區和互聯網經濟企業試行企業首席科技官崗位配額機制。建立引資與引智同步推進機制,推廣以招商項目為載體打包引進領軍人才和團隊。發揮科協組織系統優勢,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全國性科技社團的聯系,深入開展“院士專家八閩行”,支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

25.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完善科研人員在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促進科技人才自由流動。支持省屬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規定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新創業,并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一定比例的編制員額按有關規定用于聘任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科研機構可聘任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擔任研究生導師。試點將企業任職或兼職經歷作為高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和科研人員晉升工程類職稱的重要條件。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26.構建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改革科技人才評價中存在的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傾向,建立以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重視國內外同行評價;應用開發注重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注重市場和用戶評價。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評價機制,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突出對重大科技貢獻、優秀創新團隊和青年人才的激勵。

八、強化金融服務創新功能,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創業動力

27.壯大創新創業投資規模。沿著創新鏈部署資本鏈,設立省科技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引導母基金,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按照專業化、市場化、公開化方式募集創投管理機構設立各類子基金。通過制定出臺財政獎補、分紅讓利等扶持政策,引導省外創投管理人才、創投管理基金在我省落戶。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的支持,再設立一批新興產業創投基金,對列入國家計劃的,省級引導基金同比例配套出資參股。支持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創新企業股權投資。引導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引入競爭機制發展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支持福建省高新技術交易所依法開展非公開股權轉讓交易和申報國家股權眾籌試點。

28.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建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型企業研究制定上市路線圖,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籌集發展資金,增強企業資本實力,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引導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對創新創業項目實施產業整合、優化布局。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投資于創新創業項目。積極爭取開展項目收益債試點,鼓勵承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企業通過項目收益債融資,支持企業探索發行固定收益產品和資產證券化。

29.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研究出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政策措施,鼓勵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共同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培育一批科技支行或科技貸款專營機構,實行專門的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政策,加大對創新創業的信貸支持,推進專利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科技創投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一般性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施差別化的財政補助。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給予低擔保費率待遇。鼓勵在閩保險公司積極推出符合科技創新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

九、構建現代創新治理體系,營造優良創新創業生態

30.推進創新領域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對應由市場作主的事項,政府做到少管、不管,深化商事制度、“多規合一”等改革,進一步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根據新興產業特點,完善企業行業歸類規則和經營范圍的管理方式。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制定和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調整現有行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互聯網+”等新興產業特點的市場準入要求,改進對與互聯網融合的金融、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等企業的監管,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產業跨界融合發展。

31.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機制。完善財政科技資金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市場化手段支持技術創新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代持政府股權投資形成的階段性股權,并可按照協議約定退出。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繼續簡化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進一步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大幅提高財政科研項目人員費比例,增加間接費用比重,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建立健全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監管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2.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貫徹實施《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建立健全財政性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統籌安排、優先保障重點科技支出需求。市、縣財政科技支出占比要達到法定要求。激勵國有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全面落實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各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于國有企業自主創新并逐年增加。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優化財政科技投入模式,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績效,加快構建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確保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R&D)年均增長15%以上。加強科技投入統計工作,切實把科技統計數據作為技術創新活動分析和決策的重要依據,激勵各類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

33.實施知識產權、標準、質量和品牌戰略。開展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實施省專利運用行動計劃,推進知識產權金融合作,完善社會化專利服務體系,提升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能力。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加強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統一管理和執法。建設知識產權綜合服務云平臺,增強大數據運用和服務能力。實施專利導航工程,為企業技術研發、專利風險規避提供服務。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制定。鼓勵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全面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落實。支持相關行業部門根據我省產業發展需要成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培育和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推動質量強省和福建品牌建設,加快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務平臺完備、質量水平一流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群。

34.強化財稅政策引導。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統一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制度,加大力度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和技術轉讓稅收減免等激勵創新政策,做到能扣則扣、應減盡減,最大限度地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采用首購、訂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通過對生產企業進行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研究開發首臺(套)產品。抓好國家推行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鼓勵用戶購買和使用首臺(套)產品。

十、加強創新發展組織領導,營造激勵創新良好氛圍

35.完善組織領導與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強化黨政一把手落實創新驅動發展的責任機制,按照“第一動力”、“第一生產力”和“第一資源”的要求來謀劃工作格局、擺布工作內容,確定工作優先序。充分發揮省創新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會商溝通機制,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各設區市建立相應的創新驅動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安排、溝通銜接和督促檢查。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考核體系,把科技進步貢獻率、投入產出率和科技創新能力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市、縣(區)黨委政府的績效考核和對地方領導干部的考核范圍。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創新驅動報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縣級科技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

36.優化創新創業社會環境。統籌推進地方科技立法,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加強科技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加大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司法保障力度,依法維護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合法權益。發揮好科技界、社科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打造鼓嶺科學會議新型高端智庫,建立科技咨詢支撐行政決策的科學決策機制。出臺政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抓好精準扶貧科技示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創新教育。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科技創新的兩翼,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提高公民科學素質和創新意識。發揮科協服務科技創新的獨特作用,組織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開展創新爭先行動。加強對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創新企業的宣傳,加大對創新創造者的表彰獎勵力度。加強科學道德教育和學風建設。制定科研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全省科研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大力培育創新文化,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制定貫徹落實本決定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重大舉措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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