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相關企業可以不再交納現金保證金,可根據實際選擇保證保險、銀行保函、工程擔保等形式進行各類建設工程的履約保證。這一舉措不僅大幅減輕企業繳納保證金的負擔,還可進一步遏制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違約行為,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促進我區建設行業健康發展。
我區推行的建設工程保證內容,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建設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證及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保證保險、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合同與現行的現金保證具有同等效力,企業可在3種形式中自主選擇,各擔保受益人不得拒絕或限制使用。保證保險、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合同的保證金額或投保金額及提交時點等,按我區工程保證金現行規定執行。
我區鼓勵運用“互聯網+金融”的方式、鼓勵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通過專業服務降低企業信用成本,推動我區建設工程保證保險、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工作的開展。支持保險公司、銀行、擔保公司應用我區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結果,對不同信用評價等級的企業,實施差別化費率,促進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業區場機制。